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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范优化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9 [返回]


            	

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规划工作职能,改进服务模式,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局决定推行一站式服务并实行建设项目电子报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市规划局一站式服务窗口   1、市规划局一站式服务窗口于2013年11月1日起启用并试运行,向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规划服务。   2、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局机关服务窗口和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共同组成,有关规划管理事项由服务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受理、统一办结答复。局机关服务窗口设在市规划局办公楼一楼。   3、所有项目事项(个人建房除外)的申报均通过一站式窗口,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向局机关服务窗口或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含电子文档)。个人建房及乡村建设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规划分局负责受理。   二、实行建设项目电子报建   1、自2013年11月4日开始,实行建设项目规划电子报建。   2、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实行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双轨制”并行,建设单位应同时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向一站式窗口报建。   3、2014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建设单位项目报建只能采用电子报建,可以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和网上申报系统两种途径进行报建。   4、建设单位申报电子文档应符合《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规范(试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时应当按照报建规范中制图标准创建相关图层,如未按标准创建标准图层的,也可以通过我局提供的图层规整软件进行图层规整。(报建规范、各类申请表、主要经济指标表和图层规整软件及操作帮助文件可从http://www.gygh.gov.cn网上办事的下载专区下载)   5、为了方便建设主体各事项申报,我局将建立企业管理信息库。所有报建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及报建经办人、项目规划设计师、地形测绘员,均须进行首次电子报建注册备案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时,需持下列原件和电子扫描件到一站式服务窗口注册登记: 1.建设主体   a、组织机构代码证;   b、企业资质证书;   c、工商营业执照;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印章;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   f、单位印章模版 2.项目设计单位   a、组织机构代码证;   b、企业资质证书;   c、工商营业执照;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e、非本省规划设计单位入黔备案证; 3.地形测绘单位   a、组织机构代码证;   b、企业资质证书;   c、工商营业执照;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规划方案设计师、地形测绘员身份证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贵阳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上一条] [下一条]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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