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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公司通报表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9 [返回]


            	

关于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安全与市场行为自律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 (黔勘设协[2013]15号)   各勘察设计企业、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   为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行为,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质量安全与市场行为自律监督检查的通知》(黔勘设协[2013]04号),2013年4月至6月,协会和勘察分会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了2013年全省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与市场自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持有设计资质证书企业共230家,4月30日前,共有108家按要求向协会提交了自查自检报告(未提交自查自检报告企业名单见附件1),另有省外入黔设计企业8家提供自查自检报告。   全省持有勘察资质证书企业共100家(其中劳务资质3家), 4月30日前,共有76家按要求向协会提交了自查自检报告(未提交自查自检报告企业名单见附件2),另有省外入黔勘察企业4家提供自查自检报告。   协会与勘察分会于2013年6月至7月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含省外入黔企业)进行了抽查。共抽查设计企业15家,其中贵阳市12家,铜仁市1家,黔东南州2家。抽查项目19个,项目合同305个。抽查勘察企业7家,其中贵阳市4家,铜仁市2家,黔东南州1家,抽查项目14个,项目合同176个(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3)。   从自查自检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勘察设计企业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较好地按《贵州省勘察设计行业公约》执行,按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质量总体较好,大部分勘察设计文件深度基本达到要求,市场行为较为规范,但从抽查的企业和项目来看,仍存在企业管理松散,档案管理不健全,勘察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低价收费现象较为严重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计企业基本按《2007设计资质标准》进行了资质换证工作,领取了新版资质证书,但普遍存在专业人员配备不均衡情况,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设备工种注册人员尤其匮乏,导致资质有效期满后延续存在较大问题。市州勘察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承揽项目规模较小。   2、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虽然按《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和《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 (GB/T50379-2006)建立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但部分企业对质量管理重视不够,内部质量管理不到位,有关项目档案管理缺失,缺乏可追溯性。个别企业档案管理极度混乱。   3、勘察设计企业的总体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不高,部分成果深度不足,专业技术人员有使用过期规范,部分勘察设计文件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等问题。   4、勘察设计单位用人不规范,部分企业存在拉人勘察设计和挂靠资质及超资质承揽业务嫌疑。从合同检查结果来看,收费普遍偏低。   5、对于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所抽查企业都按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办理了相应的从业资质核验手续,但大多数常驻贵州专业技术力量都较为薄弱,从业人员到岗履职率低,难以保障项目后续服务,一些企业入黔人员变动未及时到省厅办理相应变更手续,部分企业总部对分支机构监管不到位,存在有“以包代管”的现象和项目资料归档不全、在黔签订合同所用图章以及项目图纸签字与办理备案资料不符等问题,有跨专业审核图纸现象,部分项目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个别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6、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问题特别突出。勘察分会接到对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举报,举报项目为:“毕节浙江商贸城勘察”、“毕节招商花园城D区1#、3#、5#、8#、9#、10#楼勘察”、“安顺华荣生态城1-5号楼勘察”。检查时,检查组要求其提供被举报项目的相关资料,未能当场提供。检查组给予足够充分的时间,要求深圳市勘察研究院贵州分公司将被举报三个项目的资料提交到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供检查组检查。其中“安顺华荣生态城1-5号楼”,根据深圳院提供的市质监站审查意见,经查实该勘察报告弄虚作假,提供的虚假成果资料已被废止。该项目正在重新勘察报审。   之后深圳市勘察研究院贵州分公司向协会提交了另外两个项目的勘察报告及自查报告,勘察分会于2013年7月17日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分别是:(1)“毕节浙江商贸城勘察项目”仅提交了“毕节浙江商贸城2号楼”勘察报告,审查认为该勘察报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2)“毕节招商花园城D区1#、3#、5#、8#、9#、10#楼”,施工工程桩时存在与勘察资料严重不符的情况。   三、检查处理意见   通过此次检查,协会和勘察分会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从业行为,强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约束机制,实行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动态监督管理,按照省厅“宽进、严管、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在贵州市场经营过程的监管工作。   (一)贵州同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沪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企业管理较为规范,抽查项目质量较好,各专业人员基本就位,特此提出表扬。   (二)对于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企业,依据《贵州省勘察设计行业公约》和《贵州省勘察设计行业公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对以下两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公司资质于2013年3月31日到期,正在办理有关延续手续,贵州分公司应暂停承揽业务,待总公司资质延续完毕后,再在贵州省住建厅办理相应从业资质核验,方可开展有关业务工作。同时,抽查的项目“盐沙线”,存在电气设计人员跨专业审核给排水专业图纸问题。部分项目合同章为贵州分公司印章,与备案合同专用章不一致,未办理相关合同登记手续。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抽查的项目“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改造项目R1区2号楼”,图纸签名与备案资料笔迹不一,存在代签图纸问题。部分项目合同章为贵州分公司印章,与备案合同专用章不一致,未办理相关合同登记手续。   2、对以下三家企业违反强制性条文,各处以2000元罚款:   贵州省凯里市建筑设计院抽查项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违反强制性条文一条。   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抽查项目“万豪城二期公寓楼31A、31B号”,违反强制性条文一条。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抽查项目“贞丰盛世花城4、5号楼”,违反强制性条文一条。   3、贵州深港中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档案管理极为混乱,部分项目收费极低,抽查项目资料不完整,提交检查的项目业绩材料中,包含有以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名义完成的甲级项目,存在资质挂靠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罚款。   4、对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通报批评,并约谈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要求总公司在2个月内对贵州分公司进行全面整顿,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和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整改期间不得在黔新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现有项目必须确保勘察设计服务工作)。根据7月22日勘察分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处以罚款22万元。   以上罚款要求8月30日前交到贵州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上一条] [下一条]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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